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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荒谬判词让警员市民寒心!港议员律师呼吁提请人大释法

2019年11月19日 2 条评论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赴香港特派记者白云怡 杨升 王雯雯 记者 陈青青 范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称,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中国内地和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谈话不仅预示,香港高等法院对“紧急法”的裁决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更是从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拥有的在《基本法》方面的违宪审查权。

人大声明从根本否定香港法院违宪审查权

据香港“01”等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8日颁布判词,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违宪。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19日的谈话中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谈话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19日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是,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中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李晓兵称,尽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和“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之间的界限经常存在模糊,但在本案中,香港高院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做出的有关紧急法和基本法的安排做出否定,已必然超出香港特区自治的范围,全国人大在必要时可以也应该进行释法。他表示,香港法院拥有司法权力,全国人大拥有立法权力,两种权力可以就同一事物各自表达观点,但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解释权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邓飞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法工委发言人的话预示着香港高等法院对“紧急法”的裁决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更是从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拥有在《基本法》方面的违宪审查权。尽管此时香港高院的判决还不能直接失效,但法工委的表态已是一记“警告”,全国人大的正式决定内容已完全可以预期。

19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发表谈话称,香港高院原讼庭的有关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国务院港澳办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

多名法律界人士揭高院裁决荒谬之处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高院18日颁发书面判词称,紧急法授权特首会同行会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可订立紧急规则的权力,是违反《基本法》中涉及特首、行政会议及立法会的职权的规定,因此属于违宪。除“危害公安”之外,紧急法亦授权特首与行会在“紧急情况”下订立规则的权力,对于此权力有否违宪的问题,法庭今次就无作裁决。

对此,李晓兵表示,申请方的要求和法院的判词显示出,他们对紧急情况下立法的“原旨”存在严重的理解错误。香港高院混淆了在特殊时期和常规时期立法的区别,他们误认为订立规则的职权不在特首而在立法会等立法机构,但这是常规时期的立法要求。“既然是紧急法,其本意就是在特殊时期赋予特首紧急处置的权力,不走立法会的审议程序,以尽快恢复秩序。”

他批评称,做出这项裁定的高法法官“脑子大概还停留在恐龙时代”,本质上是因为他们完全无视或不愿承认今天香港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此举无异于对香港的乱局火上浇油,也等于明确站在了暴徒的立场上,用法律武器释放出“声援暴徒行为”的政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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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 各界质疑:公义何在?

2019年11月19日 3 条评论

来源:港媒

海外网11月19日电 鉴于香港暴力不断升级,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止暴制乱。昨日(18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却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对此,香港政界质疑高院裁决“公义何在”,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大公报》社评认为,这不仅为“止暴制乱”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对特区政府今后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

香港政界质疑高院裁决“公义何在”

综合香港《大公报》《文汇报》消息,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海鸣说,就在蒙面暴徒将香港的公共设施和道路变成火海、将大学校园变成战场的时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裁决,裁决由24名反对派议员申请复核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试问:如此裁决的公义何在?”

屠海鸣指出,五个多月来,暴徒对市民无差别袭击,已制造出命案;他们公然当街袭击区议会候选人,接二连三地“私刑”路人。他直言,暴徒如此胆大妄为,“黑衣蒙面”可谓“功不可没”!现在,连西方媒体都看不下去了,痛斥香港暴徒“丑陋”“疯狂”“罪恶”“反人性”,难道身在香港的法官大人看不见这一切吗?如此裁决令人质疑法院是否是在“公然纵暴”?这也不能不令人质疑:某些法官到底是效忠宪法和基本法?还是效忠自己的所谓“政治理念”?屠海鸣说,“司法不公,正义不彰,则香港永无宁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特区政府早前出于对特区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考虑,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高院目前作出的裁定实在“令人惊讶”。他希望特区政府尽快提出上诉。吴亮星强调,司法机关应着眼公众的最大利益,与行政、立法机关合作,做到公平公正,为社会整体的安全安定、繁荣发展履行好职责,“泛暴派早前就该法例提出司法复核,其拖慢政府管治进程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法律界人士:对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认为法庭并无全面考虑目前香港社会实际情况,暴徒已达到“恐怖分子”的程度,就作出“坚离地裁决”。他们认为,特区政府应考虑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指出,法庭明显没有全面考虑黑衣暴徒使用极端暴力,暴徒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更分别两次向法院大楼纵火,挑战法院权威,践踏法治基石,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他认为,《禁止蒙面规例》并没有剥夺市民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只是赋予警察法律权力去调查和搜证,并辨认出犯罪者的真正身份,以维持公共治安,在审时度势下,绝对符合相对称验证标准,更符合公众利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现时香港暴力泛滥,公众秩序荡然无存,暴徒四处纵火破坏,伤人袭警无恶不作,市民人心惶惶,饱受其苦,法官不可能不知情,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绝对合宪合法。

港媒:香港“司法乱象”到了不能不认真审视的时候

对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大公报》社评认为,《禁止蒙面规例》是止暴制乱的重大举措,受到市民热烈欢迎,但同时也导致纵暴政客气急败坏,使出他们最擅长的“司法复核”招数,企图阻止《禁止蒙面规例》的落实,这并不令人意外。

评论称,黑色暴乱严重损害香港的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也揭示香港社会的深层次矛盾。法院的裁决不仅为“止暴制乱”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对特区政府今后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香港司法问题或者有人称之为“司法乱象”,已经到了不能不认真审视的时候。

全国人大、国务院港澳办表态

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发言人表示,对于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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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香港高院的判决严重挑战全国人大的权威

2019年11月19日 没有评论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目前来看,截止到2019.11.18香港高院就是一堆狗屎把持着。整个法院系统多数是垃圾中的战斗机。
国家正规媒体不方便骂,我们老百姓就实话实说好了。SHIT 香港高原及狗屁法官一大泡,警察忙着辛苦抓住暴徒,那些外籍法官忙着放人或保释。什么狗日的屁玩意。50年一过,滚你的吧,一群英奴!
Marked by Dr. West.King on Nov 19, 2019

港暴徒的酬劳曝光,最高2000万抚恤金!幕后金主花巨资搞乱香港的真正目的

2019年11月13日 1 条评论

瞭望智库2019/11/13 内容来自人民资讯

香港暴徒的地下钱庄

香港暴徒的地下钱庄

500至5000块——这是普通学生参与暴乱的酬劳。钱多少,取决于参加游行的规模、在队伍中的位置、暴力程度、是否袭击警察等,女性示威者高于男性。

3万——这是一个13岁小暴徒参加几次暴乱活动后所获酬劳。这些钱帮助他换了新款iPhone手机、游戏机、名牌运动鞋等。他打算叫亲弟弟一起做……
1.5万——这是《反蒙面法》出台以后,为避免勇武暴徒可能出现退缩的情况,参加暴力活动者的酬劳大幅提高至每天1.5万块。
500万——这是“勇武”核心成员收到资金以后,通过网络或街头招募的形式,组织激进青年加入,将佣金的小部分给下面的“勇武”暴徒,自己独占“大头”,两个月净赚超500万。

2000万——这是在发动10月1日大游行前,“招募死士”计划所提供的“抚恤金”。“死士”需执行包括杀警、假扮警员杀人后嫁祸、纵火等一系列极端任务。

实际上,持续四个月的“反修例”暴乱,参与暴力活动领薪酬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充足的资金保障,是暴乱活动能够持续如此长时间的重要原因!

那么,大量的香港青年“入局”是为了钱还是所谓的信仰追求?是谁在香港乱局的幕后持续“输血”?“血”输向哪里?为何会出手阔绰一掷千金?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一点一点挖出,这个隐藏在黑暗中的“地下钱庄”。

香港青年入局,为钱?为信仰?亦或其它?

在参加“反修例”暴乱活动的人群里,香港青年群体是主力。

去年,香港游乐场协会开展“香港青少年生活状况”调查显示,香港青少年的精神健康状态非常不理想,有30%的受访青少年的抑郁指数属中等至极度严重,亦有近40%的受访者焦虑指数为中等至极度严重。

不满、迷惘、焦虑、愤怒……这一团团“火种”经人用力一扇,迅速成燎原之势。那一只只幕后黑手,正在用大量的资金加紧火上浇油。香港,快要被焚毁!

“地下钱庄”的“老板”都有谁?

这个“地下钱庄”就是美西方反华势力、香港本土反对派势力祸港乱港的金库,其股权关系复杂,具体讲,主要有“一大四小”五个“股东”。

“一大股东”即为美国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及金融资本集团。“大股东”在香港又物色具体的组织及合适的人选充当其“经理人”,构成了其庞大繁杂的“股权体系”。之所以雄踞“大股东”位置,那是因为“反修例”暴乱中一半以上的活动资金均来源于此。

“四小股东”分别为专门成立的612人道支持基金会、香港的大学学生会、香港教会、小团体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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